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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页岩地下原位转化与钻采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管理制度

低值耐用品指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单价在1000元以下的不属于材料和易耗品范围的低值仪器设备、器具仪表、电子产品、量具、工具等能独立使用的物品。为加强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设专人保管,分类登建账目,做到账、物相符。

第二条 新进的仪器设备要认真及时验收入账。

第三条 低值耐用品要存放有序。低值耐用品说明书要分类存放,妥善保管。

第四条 领用低值耐用品时,需经实验室主任同意,领用人签名,同时建立低值耐用品账目。

第五条 保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必须更换时,要认真办理交接手续,双方签字核实后,报送实验室档案室存档备案。

第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