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实验室物资组成部分之一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也是实验室物资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随着实验室的发展,多渠道经费的投入,使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种类、数量相应增多,如何加强实验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使之真正在科研与实验教学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是各实验室面临的难题。为了杜绝实验材料的积压、浪费、损坏率过高、遗失等问题,同时引导师生树立节约意识,增强责任意识,保证科研和教学的安全、顺利进行,结合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具体情况,对实验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材料和低值易耗品是指:凡不属固定资产标准,如单价在1000元以下的低值仪器、工具、量具、容器、灯泡、电池等,消耗性物品(玻璃仪器、化学试剂和气体)等。
第二条 采购
1.审批
实验室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各实验室根据科研实际需求及实验教学计划需要的材料名称、数量、规格和厂家,由实验室主任审批再采购。
2.购买
材料采购人员根据各实验室管理人员提交采购计划。对于总价超过5万元的经由校采购平台进行采购。
第三条 管理
1.实验室管理
实验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各实验室均应建账和建立计算机管理数据库,随时录入各种购入、消耗、库存及其它实验室调用的实验材料信息。
2.使用管理
(1)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实行领用签字制度。
(2)实验室管理人员将领用的物品及时录入该实验室的管理数据库。
(3)剧毒和放射性物品的领用应由实验室主任确认审批,指派两名管理人员和领用人员签字。
(4)对于多次使用的材料要由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管理,随用随取,不得一次性交给学生。
第四条 检查
实验室每学期将不定期的组织抽查和检查,实验材料的使用记录和结余的数量,并对每次抽查和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第五条 责任
1.实验教师:实验教师是提出所需实验材料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审核实验用品的必要性和使用数量的准确性。
2.实验室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认真核对实验室物品的库存,明确需补充实验材料的数量。
3.学生:学生是实验材料的直接使用者,应树立安全意识、节约意识和管理意识,按照方案合理使用实验耗材。
第六条 报损和报废
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的报损、报废参照“吉林大学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处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实验室搬迁,或低值易耗品及材料调用,要及时清对账目,并做好转接手续。
第八条 实验室要随时了解掌握各实验室的材料、低值易耗品的保存和使用情况,要求各实验室要注意节约。
第九条 以上规定有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