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
实验室开放与开设创新性实验是学生素质培养与创新能力培养的重要举措。为了确保人身安全和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提高实验室开放效率,规范开放实验室的管理,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开放实验室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实验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第一条 开放的目的
鼓励和支持开放人员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教学或各类科研活动,使学生能够自己动手进行实验来验证和熟悉基础知识,培养动手能力、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推动学生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通过对学生、教师及其他技术人员的开放,实行资源共享,提高开放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利用率。
第二条 开放的对象
1.全校本科学生和本院研究生;
2.校外各大专院校相关专业的学生;
3.高校教师和高新企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开放的内容;
1.本科生基本技术训练、设计创新实验;
2.参加导师的科研项目;
3.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4.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5.吉林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
6.实验室面向全校设立科学与技术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7.研究生实验;
8.高校教师和高新企业技术人员培训。
第四条 开放的组织管理
1.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开放管理、开放人员的申请和审批工作。
2.实验室所属各实验室负责人的职责是:负责相关实验室、仪器和物品等的管理;负责开放人员实验项目审查;负责开放人员实验记录的管理;负责开放实验室的安全、卫生管理;负责安排开放实验室开放过程中值班工作。
第六条 开放项目和开放人员管理
1.开放项目可在实验室开放指南内选择,也可自行设计。
2.开放项目必须由实验室审批后备案。
3.开放项目的实验记录本由实验室统一印制,实验后交实验室档案室存档。
4.开放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 开放项目申请的程序
进实验室做实验的人员,首先要填好“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申请书”,由“开放实验项目评审组”审核批准后交实验室主任审批,签署“设计创新实验协议书”,除本院本科生、研究生和全校公选课学生外,其他人员按规定交实验成本费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二、 开放创新实验室管理规定
开放创新实验室是专为本科生创新实践设立的开放实验室。为了充分利用实验室的资源优势,鼓励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提高实验室的开放率和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保证实验室开放安全、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使用范围
由基地根据学生选题统一安排。未经实验室批准、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无权收纳实验室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实验室进行各种活动。
第二条 仪器培训与考核
1.在进入本实验室工作前,必须经过培训,认真学习基地各项管理制度和本实验室有关规定,由管理老师考核,合格后方可在本实验室做试验。
2.每小组设计实验的同学都有研究生协助指导与管理,实验前必须经过仪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大型仪器需在吉林大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预约,并提前与管理教师联系,管理教师统一安排;大型贵重精密仪器使用需经实验室主任审批;涉及的试剂、耗材由使用者自行准备。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操作,否则后果自负。
3.外来研究生、本科生等实验人员使用基地仪器需经实验室主任审批,管理教师培训,考核合格后,按实验室管理制度执行使用。
第三条 开放安全管理
1.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安全防火措施,对没有安全保证的实验坚决禁止进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和气体必须按照有关制度及规定执行。
2.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用火、用电制度,使用烘箱必须留人值班;实验室内无人的情况下,绝不允许敞门离开;离开实验室时一定要关好水、电、煤气和门窗。
第四条 开放记录管理
认真详细填写实验室开放记录、仪器使用记录、实验记录、物品领用记录、值日生工作完成登记簿。
第五条 开放实验操作管理
1.工作时必须更换实验服。
2.仪器使用严格按标准操作规范操作。
3.做好仪器设备管理和值日生工作分工,每日检查仪器设备运行状况,认真打扫实验室卫生,摆放好实验物品,如有损坏或故障应及时上报管理老师,并说明原因。
4.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吃零食等其它一切与实验无关的所有活动。
5.本实验室任何仪器设备不得随意搬动位置,公用器材用完后洗净放回原位置,不可擅自外借或搬到其它实验室使用,如确有急需,务必征得管理老师同意,并做好借用记录方可借出。
6.玻璃仪器使用前须向管理老师申请借用,如打碎或丢失要及时上报管理老师,并酌情赔偿,用完后洗净晾干,完好地归还给管理老师。本实验室同学从其它实验室借来的物品用完后一定要按时归还。
7.节约实验用品,领用前要精确算好用量,避免流失与浪费;贵重药品等要少量领取并妥善保管,丢失将按原价赔偿。公用药品取完后必须放入原药品柜中的原来位置。
8.仪器使用前需检查能否正常运行,如有问题须及时报告管理教师;使用后须立即请管理教师验收,实验结束必须整理好实验台面,所用物品放回原处,保持本室卫生;将各种记录交由管理老师检查,并存档。
9.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取消其在本实验室做实验资格等处理。
第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三、 开放实验材料消耗管理规定
为了在有限的实验教学经费条件下,避免实验材料的浪费和流失,保障学生科技创新实践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开放实验材料消耗管理规定:
第一条 指导教师要认真审核开放实验所需实验材料、试剂的数量,确定后经指导教师签字,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批后,方可购进。
第二条 各种有毒有害试剂,必须有主任亲自审批后方可购入和领用。
第三条 材料采购教师和管理教师要严格监控开放实验的经费使用情况,避免相关实验项目的超支。
第四条 单价在50元以下(含50元)材料和试剂,管理教师具体负责实验材料、试剂的领用管理,学生随用随取,不得一次性交给学生;单价在50元以上材料,由库房管理教师具体负责,用多少取多少;单价在100元以上的贵重药品由库房管理教师和材料采购教师共同负责管理,用多少领取多少。
第五条 学生应按实验设计方案使用材料和试剂,溶液配制须现用现配、够用即可,工艺探索须先做小量试验。
第六条 实验材料的使用力行节约,可重复使用的实验材料一定要回收再利用。实验室组织有关人员按实验的设计方案检查实验材料和经费的使用情况。
四、 开放创新实验项目成果管理办法
为了鼓励大学生开放创新实验取得的成果,规范科学研究成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导师课题组开展创新实验工作学生所取得科技成果的管理。
第二条 在导师实验室完成的创新实验工作,知识产权归导师课题组和研究者共同所有。
第三条 不经导师课题组负责人允许,创新实验学生不得私自公开发表论文和申报专利,不得与企业、科研部门等洽谈与本项目有关的合作。
第四条 大学生在开放创新实验期间获得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和专利,所在导师课题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第五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六条 严格保守技术秘密,严禁违规转移、转让科学技术成果,牟取私利,损害学校的声誉和技术经济权益。一经发现,学校有权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条 开放创新实验所取得的技术成果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第八条 本办法若与学校规定相抵触,则以学校规定为准。